订单商品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1-15
国商商品交易中心
订单商品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平台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保障交易中心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营,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中心设立和管理,用于维护市场正常运转,为交易中心业务开展提供财务保障和弥补亏损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第三条 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按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则制度实际收取的各项费用5%提取。交易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第四条 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交易中心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五条 风险准备金实行单独核算和专户管理,除用于弥补交易中心业务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风险准备金采用专户管理方式。从交易中心营业收入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按月划拨至专用账户。
第七条 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 风险准备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归属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账户发生的费用由风险准备金承担。
第九条 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十条 交易中心在使用风险准备金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材料,报交易中心管理团队审批,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国商商品交易中心http://www.g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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